机械指令2006/42/EG的修订版应用指南已于2017年7月发布。该修订版包含2010年6月发布的第二版的更新,其中与机械指令相关的以下修改已考虑指令 2006/42/EC:
2009/127/EC 有关农药设备的修改,以及
关于农林车辆审批和市场监管的第 167/2013 号法规。
扩展了以下项目的解释:
组件,
部分完成的机械,
安全组件,
新的和二手的机械,
ICSMS,以及
机械的标记。
扩展解释
修订后的机械指令 2006/42/EC 应用指南扩展了对组件、半成品机械、可互换设备、安全部件、新机械和二手机械以及机械标记的解释。据规定,工业厂房不会被归类为装配体,除非工业厂房形成单一的集成生产线。当工业工厂包含单个集成生产线时,需要将其归类为装配体,因此需要遵守机械指令中有关装配体的要求。
安全组件
对安全组件的解释指出,这些组件用于防止或降低风险。还提供了一份指示性列表,可用作确定产品是否为安全组件的指南。请注意,此列表并不详尽,因此未注册的产品仍可能被归类为安全组件。
如何处理半成品机械
部分完成的机器不能被视为可互换设备,因为可互换设备改变了组装它的机器的功能。根据机器指令,半成品机器不受 CE认证标志的约束。然而,当半成品机器可以归入其他指令管辖时,应根据适用的指令加贴 CE 标志。
工业控制管理系统
建立市场监管信息通信系统(ICSMS),保障产品安全。ICSMS 的基础在于有关市场监管的第 765/2008 号法规。
ICSMS 是机器指令 2006/42/EC 应用修订指南中的补充内容。
该系统包含一个数据库,是国家当局的工具。当产品正在接受调查或需要合作以使产品符合适用指令时,ICSMS 可确保成员国之间以快速有效的方式交换信息。为了防止重复调查,必须在调查开始时填写 ICSMS。
新机器和二手机器
根据机械指令 2006/42/EC 附件 I,机器应带有正确的标记。修订后的机械指令 2006/42/EC 应用指南中的解释补充了对二手机械合格日期的要求,这些机械以前从未投放到欧洲市场。此类机器所需的合格日期与机器进口到欧盟的日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