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在欧盟国家之间,而且从世界其他国家到欧盟国家的产品销售中,公司,比如同一成员国的公司,产品都必须贴上CE标志。在向欧盟市场展示其产品的同时,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中按照新方法指令的规定行事,此外,产品必须按照这些指令进行必要的合格评定过程。
如果制造商或其代表没有,则此责任由联盟中的进口公司承担。这意味着进口商公司将在从第三世界国家向欧盟国家销售产品时履行CE认证的责任。简而言之,从联盟外出口商品的公司或联盟内的进口商公司必须保证产品符合欧盟标准。
随着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令,许多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已经制定,因此这些产品在欧盟内的自由流通。在此背景下,CE标志涉及协会于1985年通过的新方法指令和法规中包含的产品。这些产品通过CE标志证明它们符合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并经过必要的程序。自2002年以来,这些指令和法规已在我国实施。
需要CE认证的新方法指令是:
燃气燃烧器具条例
载人有线运输设施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法规
电磁兼容性法规
实施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供应检验条例实施细则
升降规
LVD低压调节
机械安全规程
计量器具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法规
液体和气体燃烧新型热水锅炉效率要求实施条例
非自动衡器实施条例
个人防护装备条例
承压设备条例
无线和电信终端设备实施条例
娱乐工艺规例
实施简易压力容器管理办法
玩具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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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标志系统的基本原则
CE标志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由欧盟颁布的法规确定的。这些规定涵盖了相关产品引起的所有危害。本条例的规定取代以前发布的所有国家法规。 制造商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这些产品和生产过程的每个阶段,确保符合法规的规定并且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些措施中的第一项是: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或进行合格评定
准备技术文档
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
以大消费者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操作说明和安全信息
满足下述追溯要求:
保持技术档案和欧盟符合性声明贯穿 10
对产品进行描述,包括类型、批次和序列号
在产品或随附文件上显示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名称或注册商标。
在产品上贴上CE标志
技术档案包含产品设计信息、生产方法和操作信息。此信息还表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由于产品的风险,必须适用法规附件中的基本要求。为了确定基本要求,制造商必须进行风险分析。该分析的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包含在技术档案中。
尽管产品是在欧盟国家之一或第三世界国家之一制造的,但重要的是产品的制造符合欧盟的相关法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产品包括在欧盟国家的自由流通中。如果产品具有低风险,则CE标记由制造商负责。制造商必须将CE标志贴在产品可见且清晰的部分,不可磨灭。如果产品具有高风险,则产品必须标有CE标志。公告机构应受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