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合格标志是欧盟于 1985 年采用的新方法计划提出的。CE标志是符合欧盟法律法规的标志,证明新方法指令中的产品符合相关指令,并经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
贴在产品上的CE标志表示产品符合欧盟指令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保护环境和消费者权益。这样,产品就有了在欧盟国家之间自由流通的权利。
事实上,在 1969 年,欧盟已经制定了一个基于通用程序的方法来消除国家法规之间的差异。这种称为经典方法的方法旨在协调与法律法规具有相同效力的所有标准。然而,由于准备好的指令包含非常精细的细节,很难跟上快速发展的技术。
面对这些挑战和计划,新的挑战已经开始。在这种方法中,不是统一产品标准,而是将具有相似特性的产品放在一起,并试图创建一个通用的技术文件。1989 年,实施了全球方针计划。全球方法包括测试和认证程序。一年后,在 1990 年采用模块化方法,形成了现在的系统。
来自欧盟 1985 年新方法指令的。特别是,这些指令确立了保护生物健康和安全、环境条件和消费者权利的基本要求。通过新方法计划,欧盟标准合规性研究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引入了一些强制性技术法规,同时考虑到产品组的最低安全要求。
这些指令以产品组为基础制定,编号为 23,旨在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设计、生产或正确组装产品,对其进行维护,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危害牲畜的健康和安全. 产品只有在以这种方式生产后才能贴上 CE 标志。
CE 标志由英语共同体欧洲的首字母组成,可以翻译成欧盟。放置在产品CE 标签上的是产品符合相关指令规定并已通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的声明。CE标志为强制性标志,必须可见、可读且不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