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 23 / EC 欧盟颁布的压力设备指令根据条件,从2002年开始,在欧盟国家提供的压力产品必须符合该指令。否则,不得销售这些产品。
同年在我国压力设备条例(97/23/AT)中。经过两年的过渡期,我们有义务遵守这些规定。为了让制造商在他们的产品上贴上CE认证标志,必须根据法规中指定的类别进行评估。每个类别都包含某些模块。 在确定合格评定类别时,使用了法规附件中的表格。在确定最适合其产品的模块时,制造商会考虑其产品是单机设备还是批量生产,以及其运行中是否有质量体系。
该条例在确定这些类别时考虑了某些特征。即,
设备类型(管道、容器、压力元件、安全元件等)
使用的流体类型(有或没有危险)
设计数据(PS、TS、DN、V等)
该指令和法规应包括压力设备及其压力额定值高于最大允许压力 0.5 巴的设备。此外,这些压力容器必须在燃烧器外部使用,并且最大压力不应超过 30 巴。该法规涵盖制造和系列制造的不暴露于火中、供应空气或氮气并焊接的简单压力容器。
以下设备和设备是:
压力容器
蒸汽锅炉
增强功能
水和气体燃料保留和排气系统组件
固定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用安全阀
用于冷却系统的封闭式压缩机
灭火设备
呼吸管
压力配件
承压设备
电压力锅
安全配件
压力设备法规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都必须贴有CE标签。制造商在其产品上贴上CE认证标志取决于是否满足法规的基本安全要求。如果产品满足这些要求,则视为已完成产品的合格评定。但是,制造商必须准备一份关于产品的技术文件 (97 / 23 / EC)。
基本的安全要求包括:
一般的
设计
生产
材料
蒸汽锅炉的附加要求
我的管道的附加要求
压力设备的一些定义和要求
在测试和控制压力容器时,需要考虑腐蚀、厚度、密封、裂纹、划痕、磨损、变形、连接、压力和校准特性。
冠通证机构还提供各种检验和测试工作等技术服务。在此背景下,要获得有关压力设备CE证书的更多详细信息,冠通认证机构的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始终与您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