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颁布的简单压力容器法规(旧87/404/AT,新2009/105/AT),欧盟简单压力容器指令(Simple Pressure Vessels Directive)颁布。 制定本法规的目的是确定连续生产的简单压力容器的确定、分类、设计、生产、设立、销售、投放市场和使用的最低条件的原则,以确保安全。人、宠物和物品。同时,规定了简易压力容器检验、试验和发证程序的原则。
本法规的规定适用于焚烧炉外使用的简单加压容器,其中内部压力高于0.5巴但不超过最大工作压力30巴,串联产生以填充空气或氮气. 简单压力容器其零件由非合金钢、非合金铝或未经时效处理的铝合金制成。
与其他指令一样,简单压力容器指令仅涵盖基本要求。它不包含有关产品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和测试阶段的任何具体信息。这些要点留给国家法律规定。
超过CE标签产品被认为符合合格评定标准和法规中描述的标准。如果法规中没有与产品相关的标准或没有相关的技术法规,则假定产品符合法规中描述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简单压力容器,如果其他法规要求贴有CE合格标签,则这些容器必须符合这些法规的要求。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2009 / 105 / EC) 由以下用于合格评定程序的模块组成:
欧盟型式检验
欧盟符合性声明
欧盟型式验证
制造商应在产品上贴上CE认证标签,并在容器上显示有关产品的基本信息。这包括,例如,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以巴为单位)、最高工作温度、最低工作温度、容器的体积(以升为单位)、制造商名称、容器的类型和序列号, 以及放置CE标签的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简单压力容器条例》不涵盖设计用于核目的的压力容器,在发生故障时会导致放射性传播。此外,放置在船舶和飞机内部或外部或为其运行而设计的压力容器和灭火器也不包括在内。
冠通认证机构的范围包括各种检验和测试活动等技术服务。因此,要获得有关简单压力容器CE证书的详细信息并获得此文件,请联系冠通认证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