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REACH认证
2010 年 1 月 19 日,中国环境保护部(MEP)颁布了修订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规定》。这项新立法取代了过去十年过时的法律,使中国的环境法规更加符合欧盟REACH法律。 新的中国立法通常被称为“中国REACH”。
根据中国 REACH,企业将被要求向环境保护部下属的中国化学品注册中心 (CRC) 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以申报其希望在中国进口或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任何新化学物质,无论年度数量如何。这包括所有化学品,不包括目前在中国生产或进口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IECSC) 中列出的大约 45,000 种化学品。
公司必须向CRC提交所有打算单独使用或用于准备要发布的商品的新物质,以及所有用作医药、兽药、食品和饲料添加剂、杀虫剂的中间体或成分的新物质,和化妆品。
了解REACH豁免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REACH) 法规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在欧盟 (EU) 制造和销售的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有害影响。但是,某些物质不受REACH法规的约束,因为它们属于其他法规。
了解不同类型的豁免可以帮助公司确定他们使用的物质是否不受REACH法规的约束,并相应地调整其合规计划。重要的是要注意这些物质仍需遵守其他法规的要求。
总豁免
豁免可分为三类:全部豁免、部分豁免和不需要注册的豁免。全部豁免适用于以下类别的物质:
放射性物质
海关监管暂存物质
有害物质的运输
用于国防利益的物质
非分离中间体
废物,但不是从废物中回收的产品
有关总豁免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网站。
部分豁免
当一种物质不受REACH某些部分的约束时,就会出现部分豁免。REACH的注册和授权组件不适用于以下类别的物质:
科学研究与开发
食品和饲料
医药产品
无需注册
有时,不需要注册物质。属于此类别的物质包括:
具有最小风险的物质(列于附件 IV)
先前已注册、出口和再进口到欧洲经济区 (EEA) 的物质
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质
已通过废物回收过程注册和回收的物质
公司要求
如果公司进口、制造或使用欧盟范围内的物质,则有义务遵守REACH法规的要求。尽管某些物质不受监管,但公司、供应链参与者或指定代表有责任确保他们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并遵守与其物质和物品有关的所有立法。这包括将候选清单上任何高度关注物质 (SVHC) 的详细信息传达给其供应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