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RoHS
电气和电子设备和车辆资源回收法(通常称为韩国RoHS于2007年4月2日由韩国国民议会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生效。韩国RoHS限制相同的物质和欧盟RoHS指令中使用的浓度限值,其中包括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镉和多溴联苯醚。目前,韩国RoHS合规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家用电器、手机、计算机、音频设备等,以及包含零部件的车辆。
韩国RoHS旨在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某些类型的电气和电子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中的使用。该指令还要求建立年度回收率;符合有害物质浓度限值声明;提供回收信息;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强制回收率;报废车辆的回收率和方法;集体回收计划的许可;提交报废车辆的回收性能;报废汽车回收商的注册。
中国RoHS
中国限制使用有害物质(RoHS),其官方名称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的一项立法,旨在遏制某些材料包括铅对环境的有害影响。
与欧盟(EU)现在无处不在的CE标记类似,运往中国的电器和电子产品(EEP)现在必须标记以表明符合中国RoHS。可接受的标签现在包括环保使用期限(EFUP)标签、绿色电子标签和适当的合格评定标签。
所列物质含量超过阈值的所有产品都需要EFUP标签。绿色电子标签可以贴在不含超过阈值物质的产品上,但这不是必需的。
中国RoHS合格评定
制造以下类别产品的公司需要进行合格评定:
冰箱。
空调。
洗衣机。
电热水器。
打印机。
复印机。
传真机。
电视。
监视器。
微型计算机。
移动通信设备。
电话。
制造上述类别产品的公司有两种流程。
首先是自我声明,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下的自我声明流程。
第二种是第三方自愿认证,包括测试、检查和持续验证,并且必须得到相关公告机构的批准。
所需的标签取决于用于对范围内产品进行分类的流程。
中国RoHS认定的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清单如下:
镉
六价铬
铅
汞
多溴联苯
多溴联苯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