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立法的变化: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
新实施的欧洲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 (RED) 已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取代了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1999/5/EC (R&TTED),并带来了许多变化。这对与无线电设备相关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济运营商产生直接影响。
生效
无线电设备指令是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新立法框架编写的,与 R&TTED 相比,其规定更加清晰。由于通信设备的快速发展以及R&TTED中条款的不明确,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新指令的提案,并于2014年达成协议。RED已于2016年6月13日生效。RED包括一项条款其中描述了在彻底废除R&TTED之前将有一年的过渡期。
将无线电设备投放到欧盟市场时要考虑的确切日期:
2016 年 6 月 13 日之前投放市场:必须向 R&TTED 申请。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期间投放市场:可适用于 R&TTED 或 RED(经济运营商的选择)。
2017 年 6 月 13 日后投放市场:必须向 RED 申请。
尽管 R&TTED 仍可在 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期间适用,但建议应用无线电设备指令,因为该指令是最新的,符合新立法框架,并且可适用于接下来生产的产品。
范围
RED 的范围已扩展并包含新功能。主要变化如下:
终端设备不属于无线电设备指令的范围。
广播和电视广播(广播接收器)曾被明确排除在 R&TTED 之外,但现在属于 RED 的范围。
RED 的范围包括出于通信和无线电测定目的有意接收或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设备,无论该设备的主要功能如何。
对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保护现在已扩展到家畜,这一点在红色中明确提到。
工作频率低于 9 kHz 的无线电设备现在属于 RED 范围。
RED 涵盖的无线电设备不受低电压指令和 EMC 指令的约束;RED 的基本要求涵盖了这些指令的基本要求。
无线电设备需要展示其接收器部分及其发射器的性能,因为两者都被认为会影响频谱的高效和有效使用。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对收件人也有要求。
清晰度和结构
对于每个经济运营商来说,RED 中都包含特定的义务。这些规定概述了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和分销商的适用义务,使他们更容易认识到自己的义务并防止误解。
不仅概述了经济运营商的角色,而且还概述了经济运营商的角色。其他各方(例如公告机构和市场监管机构)的角色也已确定,以便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角色和责任。
此外,与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的编制相关的规定现已得到详细阐述和结构。这使经济运营商能够更清楚地了解需要哪些文件以及必须提供哪些信息才能符合 RED 的要求。
CE 标志和其他标志
CE 标志仍然适用,并且如果无线电设备符合 RED 的基本要求,则必须将其贴在无线电设备上。与 R&TTED 中的规定相反,CE 标志的尺寸现在可以小于 5 毫米,只要它保持可见和清晰即可。
如果适用,CE 标志可以附有公告机构编号。经济运营商是否需要公告机构提供服务,将取决于相关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但是,如果经济运营商选择让公告机构执行全面质量保证评估(模块 H),则公告机构的编号必须附有 CE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