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装备法规
新实施的个人防护装备法规(PPE 法规)EU 2016/425 实施日期 2016 年 3 月 9 日,个人防护装备(PPE)法规 EU 2016/425 获得批准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在两年过渡期内,本法规将取代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89/686/EEC。该指令将于2018年4月21日起废除,新实施的个人防护装备法规EU 2016/425将于2018年5月21日生效。
范围
该法规的基本范围(设计和制造的供个人佩戴或持有以防止其健康或安全面临一种或多种风险的设备)保持不变,但包含以下内容:
可互换的组件对于个人防护装备的保护功能至关重要。
个人防护用品的连接系统,不由人持有或佩戴,旨在将该设备连接到外部设备或可靠的锚定点,不设计为永久固定,并且在使用前不需要紧固工作。
技术文档
新法规重新规定了技术文件,说明制造商用于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符合适用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方法。
技术文件必须涵盖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描述、预期用途、风险评估、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清单、设计规范、防护等级、使用的材料、使用的(协调)标准、设计计算、测试结果、内部生产控制系统证明、制造商说明、用户相关信息、欧盟符合性声明副本和相应证书。
产品分类
已废除的个人防护装备指令与新实施的个人防护装备法规之间的明显区别在于,出于设计或装饰原因而包含反光或荧光元素的私人使用服装不属于个人防护装备法规的范围,因此不属于本法规的涵盖范围。
对于私人使用的、用于抵御非极端性质的大气条件(热或冷条件)或防潮和防水的产品,例如雨伞和洗碗手套,也不属于本法规的范围。
烤箱手套和类似产品等产品属于本法规的范围。
此外,条例中的个人防护装备类别也发生了变化。例如,防溺水、防电锯、高压射流伤害、防子弹、刀具和过大噪音伤害等产品在更严格的品类上进行了升级。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持续监视。
一般信息
新法规对进口商、分销商和供应链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这意味着经济经营者根据《条例》有明确的义务。
此外,为了使市场监督机构能够轻松获取欧盟符合性声明,新法规规定制造商应确保个人防护装备附有欧盟符合性声明的副本或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可以访问符合性声明。
EU 型式声明(之前称为 EC 型式证书)现有效期为 5 年。此外,如果产品被修改、产品的预期用途发生变化、(协调)标准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制造商现在有责任要求公告机构验证欧盟类型声明。该声明将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