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装备 (PPE) 条例
请注意:自 2018 年 4 月 21 日起,PPE 法规 (EU) 2016/425 取代了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89/686/EEC)。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关于个人防护装备和废除理事会指令 89/686/EEC 的条例 (EU) 2016/425
描述:
PPE 法规规定了其投放市场和在社区内自由流通的条件,以及 PPE 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要求,以确保用户的健康保护和安全。
PPE 法规的主要目标是提供 PPE 必须满足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以维护健康并确保预期用户的安全,并确保 PPE 在社区内的自由流动。
个人防护装备 (PPE) 法规涵盖哪些产品?
法规 (EU) 2016/425 适用于用于家庭、休闲和体育活动以及专业用途的个人防护装备 (PPE)。
就本条例而言,个人防护装备 (PPE) 是指 “设计用于个人佩戴或持有以防止一种或多种健康和安全危害的任何装置或器具”。
PPE 还包括:
(a) 由多个装置或器具组成的单元,制造商将这些装置或器具组合在一起,以保护个人免受一个或多个潜在的同时发生的风险;
(b) 保护性装置或器具与个人穿戴或持有的个人非保护性装备以可分离或不可分离的方式结合以执行特定活动;
(c) 可互换的 PPE 组件,这些组件对其令人满意的功能至关重要,并且专门用于此类设备。
手套是 PPE 法规 (2016/425) 涵盖的 PPE。
手套是 PPE 法规 (2016/425) 涵盖的 PPE。
哪些产品不受个人防护装备 (PPE) 法规的约束?
本 PPE 法规不适用于:
另一项指令涵盖的 PPE 旨在实现与本指令相同的关于投放市场、货物自由流动和安全的目标
专为武装部队使用或维护法律和秩序而设计和制造的 PPE(头盔、盾牌等)。
用于自卫的 PPE(气雾剂罐、个人威慑武器等)
为私人使用而设计和制造的个人防护装备,以抵御:
— 不利的大气条件(头盔、季节性服装、鞋类、雨伞等),
— 潮湿和水(洗碗手套等),
— 热(手套等)。
用于保护或营救船上或飞机上人员的 PPE,并非一直佩戴。
供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使用者使用的头盔和面罩。
如何遵守个人防护装备 (PPE) 条例:
PPE 指令涵盖的个人防护设备分为三个不同的组及其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这些在指令中被命名为“简单设计”、“复杂设计”,两者都不是,最后一个是第三类。虽然法规 (EU) 2016/425 没有明确将这三个组定义为类别,但通常的做法是分别使用术语 I、III 和 II。
这些类别是:
类别 I(“简单设计”):制造商仅通过欧盟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声明符合性;
II 类(既不简单也不复杂):由公告机构进行 EC 型式检验,然后出具 EC 合格声明;
III 类(所谓的“复杂设计”):在生成 EC 合格声明之前,要经过 EC 型式检验和两个质量保证程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