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欧盟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法规(EU) 2023/2055,在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中增加了新的限制项目第78项,限制使用用于各种目的的合成聚合物微粒(SPM,“微塑料”),豁免除外。本次修订自2023年10月17日起实施(不包括有过渡期的特定产品)。
▶ 定义
合成聚合物微粒(SPM)被定义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固体聚合物
:包含在颗粒中且占这些颗粒重量的至少1%;或者在颗粒上形成连续的表面涂层;
b. (a)点中提到的颗粒中,至少有1%的颗粒(按重量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所有颗粒尺寸≤5毫米;
2、颗粒长度≤15mm,长径比>3。
然而,以下聚合物不属于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定义:
▶ 通过自然界中发生的聚合过程产生的聚合物,与其提取过程无关,也不属于化学改性物质;
▶ 根据附录15,论证可降解聚合物;
▶ 根据附录16证明聚合物的溶解度>2 g/L;
▶ 化学结构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下游工业用户必须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这些产品中所含聚合物的特性以及这些聚合物在产品中的功能。如果声称产品因生物降解性或溶解性而不符合监管定义,还必须按照主管当局的要求提供证明。
▶ 限制和过渡期
根据规定,合成聚合物微粒(SPM)不得以物质形式投放欧盟市场,也不得以浓度≥0.01%(重量)的混合物形式投放欧盟市场。赋予混合物一种受欢迎的特性。 该法规规定了
化妆品、洗涤剂、蜡、抛光剂、空气护理产品、医疗器械、农业和园艺产品以及人工运动(场馆)表面颗粒填料等特定产品中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过渡期:
:当产品属于多个产品类别时,过渡期以标明编号最小的产品类别为准。
▶ 豁免
1. 该限值不适用于以下合成聚合物微粒 (SPM):
▶ 当按照说明使用时,合成聚合物微粒 (SPM) 已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调节,以防止其在预期最终使用期间释放到环境中用来; (例如:色谱柱、滤水盒、打印机碳粉)
▶ 在预期最终使用期限内,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物理性质发生永久性改变,从而使该聚合物不再属于此限制范围;(例如尿布、指甲油、油漆)
▶ 在预期最终使用过程中永久集成到固体基质中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SPM)。(例如,添加到混凝土中的纤维、用作成型产品原材料的颗粒)
从2027年开始,第1款(a)、(b)或(c)点中提到的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产品的供应商,首次在欧盟市场上向专业用户和公众推出的产品,必须在每年 5 月 31 日之前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2. 限制也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和产品:
▶ 在工业环境中以物质或混合物形式使用的合成聚合物微粒 (SPM)(视具体条件而定);
▶ 指令 2001/83/EC 范围内的药品和法规 (EU) 2019/6 范围内的兽药产品;
▶ 法规 (EU) 2019/1009 范围内的欧盟肥料产品;
▶ (EC) No 1333/2008 法规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视具体条件而定);
▶ 体外诊断设备,包括法规 (EU) 2017/746 范围内的设备(视具体条件而定);
▶ (EC) 第 178/2002 号法规第 2 条提及但上述 (d) 点未涵盖的食品,以及该法规第 3 (4) 条定义的饲料;
▶ 2023年10月17日之前已在欧盟市场上市且不用于上述有过渡期的产品的合成聚合物微粒(SPM)。
从2027年开始,含有第2段(b)、(d)或(e)点所述合成聚合物微粒(SPM)且首次在欧盟市场上面向专业用户和公众推出的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每年 5 月 31 日之前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