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2014/29/EU (SPV) 已被所有欧洲国家压力设备规范和条例采用,代表了在欧洲共同体销售的简单压力容器的一项统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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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2014/29/EU (SPV) 已被所有欧洲国家压力设备规范和条例采用,代表了在欧洲共同体销售的简单压力容器的一项统一法律。SPV适用于系列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简单压力容器”是指内部压力大于 0.5 bar 的任何焊接容器,其旨在容纳空气或氮气且不用于燃烧。
有助于容器在压力下的强度的零件和组件必须由非合金优质钢或非合金铝或非时效硬化铝合金制成。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超过30巴,最大工作压力(PS)与容器容量(V)的乘积不得超过10000巴/升。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2014/29/EU 与其他指令一样涵盖了基本要求,但没有给出设计、材料、制造和测试的具体细节。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应用公认的国家规范和标准来回答。
PSxV 超过 50 巴/升的船舶必须满足指令附件 I 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并且必须接受指定机构评估。根据设备的类型(其压力额定值 x 体积或所使用的制造标准),制造商可以从一系列合规模块中选择一种程序。
该指令根据容器的储存能量对容器进行分类,以最大工作压力(巴)与其容量(升)的乘积(PS.V)表示。不同的规定适用于每个船舶类别。
A 类由 PS.V 超过 50 bar.litres 的容器组成,分为:
A.1 类,包括 PS.V 超过 3,000 但不超过 10,000 巴升的容器,
A.2 类,包括 PS.V 超过 200 但不超过 3,000 bar.lits 的容器,以及
A.3 类,包括 PS.V 大于 50 但不大于 200 bar.L 的容器。
B 类由 PS.V 为 50 bar.L 或更低的容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