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部颁布的电磁兼容性指令(89/336/AT)符合欧盟颁布并多次更新的电磁兼容性(EMC)指令。
由于它们在正常环境中发出的电磁干扰水平,所有电气或电子设备和系统一方面可能会干扰其运行,另一方面可能会干扰其他电气或电子设备的运行。因此,必须制造这些工具以消除或最小化这些影响。本指令旨在确定电气或电子设备和系统的生产、认证、标记和投放市场的原则。
电磁兼容性指令(EMC) 和电磁兼容性指令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可能在运行过程中干扰或影响其他车辆的电气或电子设备的基本标准。必须考虑要考虑以下每种工具的设计目标和环境:
国家广播电视接收机
工业生产设备
移动无线电设备
移动无线电和商用无绳电话设备
医疗和科学仪器
信息技术设备
家用电器和家用电器
海空无线电设备
电子培训工具
电信网络和设备
无线电和电视广播发射机
电灯和荧光灯
电磁兼容性在电气或电子方面ı sag ̆应设计和制造为:
由此产生的电磁干扰是̧ al ı SMAS ı na 不得超过该水平。
在车辆的预期使用期间,预期的电磁ı bag I ş ı kl ı k,设计使用ı不可接受的性能损失,根据 m 形状ı不会导致 c ̧ al ı ş more ı n ı sag ̆ level ı d ı r。
制造商还必须为产品准备一份技术文件。该技术文件应允许评估车辆是否按照基本要求制造。在技术档案中,车辆的设计和制造特性,以及车辆的描述,如果有的话,应制造商和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要求。ı必须有声明。
电磁兼容证书是对电气或电子设备的电磁能量发射进行检查和测试而颁发的文件。由检验和测试机构进行的产品EMC 证书发射和灵敏度测试。
这些设施采用的标准是 TS EN 60204-1 标准(机械安全 - 机器的电气设备 - 第 1 部分:一般规则)和 TS EN 60335-1 标准,主要涉及机器制造商(安全规则 - 家庭和类似)。用于场所的电器 - 第 1 部分:一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