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燃气产品用于做饭、取暖、制热水和制冷,温度不超过105℃。使用它们的压力燃烧器和加热器也包括在本组中。当调用气体燃料时,燃料在 1 温度和 15 巴压力下充气。
欧盟首先于1990年颁布了Gas Burning Devices Directive(电器颁布了Burning Gaseous Fuels Directive),随后于2009年对其进行了修订(2009/142/AT)。
工贸部也于 2003 年首次发布了《燃气燃烧装置条例》,随后于 2011 年发布了 (2009 / 142 / AT)。因此,我们必须遵守 2004 年的燃气设备标准。
原则上,燃气器具及其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时不得对人、动物或物体造成任何损害。该方法已经生效,以确保这些仪器投放市场。已经进行了几项研究和开发研究,以确定燃气设备和设备的原因和危险,并识别这些风险。这样,制造商公司认证机构的产品就可以轻松地推向市场。但是,专门为工厂生产并用于此目的的产品不在本法规范围内。
燃气燃烧装置法规生产这些产品所涵盖车辆的公司,如果他们按照标准生产他们的产品,如果他们已经满足法规的要求,并且已经成功地完成了由认证进行的测试和检查程序体,他们可以获得其产品的文件。
对于制造商公司而言,这对于公司形象和竞争优势很重要,因为通过认证的产品意味着安全、大量测试和检查以及经过验证的产品。此外,尤其是必须将产品提交给他们的国家进行认证。
法规要求的一些合格评定模块如下:
型式检验
类型符合性声明
类型验证
生产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
全程品质保证
最终评估后的内部生产控制
材料审批
设计回顾
燃气设备指令和燃气设备指令涵盖的一些产品是:
集中供热锅炉
使用液化石油气 (LPG) 的设备
家用燃气热水器
风扇吹气燃烧器
燃气灶具
燃气式空气加热器
独立的燃气加热器
工业燃气器具
燃气辐射加热器
橡塑软管及配件
用于控制燃气燃烧器和燃气器具的安全和控制装置
气阀
点火器